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
1、项目名称: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4、许可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5、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管理负责人基本情况、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主要位置负责人基本情况 (3)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4)质量管理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 (5)有关法规及维修标准、技术资料目录 (6)厂区平面布置图 (7)主修车间工艺布局图 (8)维修工艺图 (9)机动车维修设备基本情况 (10)场地使用证明 (11)设备外协协议 (12)工商行政管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7、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12-8719633 监督电话:0312-8719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