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
博野县住建局房产所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监管 审批所需材料 初始登记所需材料: 单位:(1)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用地证明;(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图;(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5)建设项目批准文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8)法人资格证明;(9)法人委托书;(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仅用于商品房) 个人:(1)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2)申请人身份证(3)房屋平面图;(4)需代办的,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存量房买卖:(1)房屋所有权证;(2)买卖合同;(3)房产平面图(4)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个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5)卖方为单位的应附加董事会决议;(6)契税证明;(7)土地证复印件 增量房买卖:(1)房屋所有权证;(2)买卖合同;(3)平面图(4)需代办的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5)契税证明;(6)法人身份证;(7)土地证复印件 房屋赠与:(1)房屋所有权证;(2)平面图(3)需代办的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4)赠予公证书(5)法人身份证;(6)土地证复印件 房屋继承:(1)房屋所有权证;(2)平面图(3)需代办的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4)继承公证书(5)继承人身份证明;(6)土地证复印件 3、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现房抵押:(1)房屋所有权证;(2)抵押合同;(3)借款合同;(4)评估报告;(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6)土地证复印件 在建工程抵押:(1)抵押合同;(2)借款合同;(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用地证明;(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评估报告;(6)房产规划图,平面图;(7)开发公司保证书;(8)法人身份证;(9)工程规划许可证;(10)工程施工许可证;(11)用地规划许可证 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登记费80元;非住宅550 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收取工本费。 2、交易手续费: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取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50%。其它房屋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50%。 五、收费依据:《冀价经费字[2002]第10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建设厅冀价经费字[2002]第10号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六、相关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七、责任单位: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03128719658 十、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