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
一、设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二、法定实施主体及审批权限:博野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申报材料: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提示: 1、名称的填写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名称保留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 3、名称延期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申请延长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4、名称撤销 申请人在办理预先核准登记后,如果名称保留期届满未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将自动失效。申请人也可以向原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原预先核准名称,但应当由申请人提交局面申请并同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博野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03128719658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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