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法定实施主体及审批权限:博野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申报材料: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产属城镇住宅的,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同时提交住宅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房产属村产的,提交住宅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房产属城镇房屋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预售房许可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博野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03128719658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