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卫生许可证审批 |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
一、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卫生许可证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 许可条件:1、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2、经营场地、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3、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五病”患者均已调离原工作岗位; 4、经营场所现场审查及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办理机构:博野县卫生局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8719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