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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卫生许可证审批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一、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卫生许可证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

许可条件:1、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2、经营场地、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3、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五病”患者均已调离原工作岗位; 4、经营场所现场审查及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办理机构:博野县卫生局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871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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