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施验收审批 |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施验收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可能造 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 报水土保持方案。第五条: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 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庆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 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开 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 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设施验收。 许可条件:1、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 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 设项目,属于县级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 行性研究阶段向县水利局申报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2、 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编制水土保持 方案资质。 申请材料: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设施验收申请文件;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含概估算、设计图件、专家评审意见) 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4、水土保持监 理报告(报告表免)5、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报告表免)。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博野县水利局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0312-8719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