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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4-10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保政办函〔2018〕3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在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市委、市政府把园区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手段,作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的现实选择。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冀发〔2017〕37号),市农业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印发。 二、目标要求 《意见》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把园区建设与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建设相结合,与山区贫困县“共享农庄”“共享山庄”试点工作相结合,与“一村一品”脱贫产业发展相结合。到2020年,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为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区域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 三、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关键是要加大已有政策的落实力度,持续强化机制创新,破解制约瓶颈,促进资本、土地、人才、科技、信息等现代要素在园区聚集,构建多元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园区的发展格局。《意见》提出了9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要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高标准编制《保定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各地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根据市级发展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地农业园区发展规划。编制总体规划所需资金,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对新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做好全程服务。积极向外界宣传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和相关扶持政策,提高现代农业园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扶贫、林业等部门项目资金整合,优先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市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是深化金融支持。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多渠道筹措风险补偿金,利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资源,对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开展信贷担保业务。 六是优先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园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向园区倾斜。 七是鼓励创业创新。搭建农村创业创新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吸引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实用人才入园创业创新。 八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市、县两级现代农业园区组织领导和协调办事机构,市级成立“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农业园区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沟通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九是细化督导考核。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各类经营主体两个积极性。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现代农业园区考核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