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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第一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信息发布人:消防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保定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有效补充保定市消防救援力量,经保定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2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岗位

  灭火救援岗位:180名

  执勤车驾驶员岗位:33名

  (二)招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7)具有特殊岗位技能或者专长的可适当放宽学历。

  2、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20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特殊岗位技能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2)执勤车驾驶员岗位:自愿从事消防车辆驾驶和操作;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0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福利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由各地财政部门保障,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高危补助、岗位补助、训练补助、夜间执勤补贴、被装费、伙食费等。试用期工资与试用期绩效考评挂钩,试用期结束后,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发放正式工资,正式工资与每月绩效考评挂钩,具体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消防救援大队规定执行。

  (二)福利待遇包含国家规定的婚假、护理假、丧假,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享受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等。

报名办法 

  (一)招录岗位查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保定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5月17日,应聘人员需要前往用工单位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报名地点详见《各县(区)、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应聘单位及报考岗位。愿意接受跨工作区域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注明。

  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资格审查、体格检查、体能测试、政治审查、面试和心理测试,将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开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工作经历证明、技能证书、个人征信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

  (二)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具体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格表》内各科检查项目进行体检。

  (三)体能测试。经体格检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详见《保定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四)面试。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应符合《应征公民政治条件的规定》,无不良征信记录,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及考核,试用期3-6个月(具体试用期时间由用工单位确定)。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履行本次招录程序考核合格但落选的人员,列入政府专职消防员储备库,如各地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将从储备库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进行递补。

  特别提示 

  此次招录由保定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录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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