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安全二十条》和《农村消防安全二十条》 |
发布时间:2023-09-08 信息发布人:消防大队 |
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制定了《城市消防安全二十条》和《农村消防安全二十条》。 城市消防安全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拨打12345或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举报。 二、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人员被困等情况,不谎报或阻拦报火警。 三、不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进入森林草原、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场所遵守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不动用明火或吸烟。 七、进入公共场所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和消防器材所在位置。 八、熟悉所在建筑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加强日常疏散逃生演练。 九、停车不占用消防车通道,行车主动避让应急救援车辆。 十、日常不忘“三清三关”,即: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十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十二、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 十三、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不乱磕烟灰。 十四、教育儿童不玩火,妥善保管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十五、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十六、不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七、厨房用火有人看管,定期清理油烟污垢。 十八、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不私自改装燃气线路,不在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拴锁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或动物等。 十九、燃气泄漏立即关阀断气、开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使用明火或拨打手机。 二十、发生火灾沉着冷静,沿疏散通道、楼梯迅速有序逃生,切勿乘坐电梯。 农村消防安全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人员被困等情况,消防部门灭火救援不收费。 二、不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进入森林草原、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场所遵守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不动用明火或吸烟。 六、遵守祭祀祭扫相关规定,焚香烧纸事先清理周围可燃物,做到人走火灭。 七、禁止野外烧荒、焚烧秸秆,大风天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八、进入公共场所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和消防器材所在位置。 九、停车不占用消防车通道,行车主动避让应急救援车辆。 十、及时清理房前、屋后、房顶可燃杂物,柴草堆垛远离房屋、定点堆放。 十一、日常不忘“三清三关”,即: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十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十三、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不乱磕烟灰。 十五、教育儿童不玩火,妥善保管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十六、不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七、厨房用火有人看管,定期清理油烟污垢。 十八、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不私自改装燃气线路,不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拴锁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或动物等。 十九、燃气泄漏关阀断气、开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使用明火或拨打手机。 二十、发生火灾沉着冷静,沿疏散通道、楼梯迅速有序逃生,切勿乘坐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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