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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火!2人获刑,赔偿45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6-03-23     信息发布人:消防大队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因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案件,被告人肖某某、邓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其所在公司需赔偿450余万元。

  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云南某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与江西某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前者为后者提供设备安装服务。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肖某某在未办理动火作业证、现场无安全人员监护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被告人邓某等人开展动火作业。2025年4月3日,邓某在进行焊接支架作业后,离开现场时未进行全面检查,导致电焊作业区域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

  二、事故调查

  经核查,过火面积约30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0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同步启动行刑衔接制度,及时将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同向发力。调查组最终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江西某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和管控措施,而云南某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违规电焊最终导致火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邓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云南某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江西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50余万元。

  动火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普遍存在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各行各业,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等特点。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牢记动火作业“六必须”,切勿心存侥幸!

  动火作业“六必须”:

  1、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2、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3、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4、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6、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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