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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电焊引火灾,拘留3日!
发布时间:2026-06-24     信息发布人:消防大队

    近日,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一铁皮棚发生火灾火灾造成部分铁皮棚倒塌机器设备、床垫、海绵等物品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核查起火原因为李某某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焊渣掉落至地面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成灾经调查,李某某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

    在电焊作业过程中既未清理作业区域可燃物也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导致焊渣掉落到原料区引燃存放的海绵、布料等可燃物最终酿成火灾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违规动火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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