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证电焊引火灾,拘留3日! |
| 发布时间:2026-06-24 信息发布人: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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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一铁皮棚发生火灾火灾,造成部分铁皮棚倒塌,机器设备、床垫、海绵等物品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核查,起火原因为李某某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焊渣掉落至地面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成灾。经调查,李某某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 在电焊作业过程中,既未清理作业区域可燃物,也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导致焊渣掉落到原料区,引燃存放的海绵、布料等可燃物,最终酿成火灾。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违规动火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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