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 发布时间:2026-06-30 信息发布人:消防大队 |
|
2026年6月2日20时16分,博野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6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060元,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博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保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由博野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博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现场位于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起火建筑为农村自建民房,房主为曹某某(独居),起火建筑东临村内道路,西接村内道路,南侧、北侧为他人民房。起火建筑坐北朝南,北面为正房,南面为院子,正房与院子的西侧用围墙隔出一块空地。正房建筑整体为1层砖混结构,南侧设有屋檐,建筑平均分成五个房间,由东向西依次为卧室、厨房、卧室、客厅、卧室。每个房间居中位置安装铁皮门,东西可互通;厨房、客厅南侧墙体上设置铝合金推拉门,可直通院子;每个卧室房间南侧墙体设铝合金窗户。曹某某民房东南角上方设有监控摄像头。曹某某民房最西侧卧室床头和床上用品等可燃物烧损,窗户玻璃内侧有烟熏痕迹,与最西侧卧室相邻的客厅和其他房间未过火,且无烟熏痕迹。 二、火灾事故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2026年6月2日20时16分,博野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一民房发生火灾。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颜元路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大队指挥员遂行出动。20时38分,颜元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查:起火现场为1层(砖混结构)民房,起火部位为民房最西侧卧室,燃烧物质为生活杂物等,过火面积6平方米。21时10分明火扑灭,现场在最西侧卧室床上发现1名男性被困,将其救出并移交120(经120确认已无生命体征),据核实该男性死者为房主曹某某,21时31分,现场火情处置完毕。接报警情后及时联动公安、属地镇、村到场协助处置。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调查走访和有关部门核实,死者曹某某,男,45岁,离异,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人,生前肢体残疾,平时能正常生活,有行动能力,日常独居,有吸烟、饮酒嗜好,低保户。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曹某某民房最西侧卧室床及床上物品烧毁,卧室内插板及其供电线路、吊顶、窗帘、空调内机外壳等烟熏受损,经统计申报的直接财产损失、人员死亡丧葬费、现场处置费等,此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6060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制作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绘制现场平面图1份、方位图1份、拍摄现场照片15张、制作询问笔录5份,并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通过排除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综合认定如下: (一)事故原因 1、起火时间。据公安部门提取得曹某某民房房檐东南角监控摄像头显示:2026年6月2日12时20分43秒曹某某独自从屋内出来,步行至院子西南角厕所附近停留,12时21分45秒摔倒在地,12时22分01秒爬起来回到屋内。12时51分03秒监控信号缺失。据曹某某宽带数据显示该宽带账户2026年6月2日12时50分断网离线。结合现场火灾发展规律和火灾阴燃持续情况,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6月2日12时30分许。 2、起火部位。曹某某民房最西侧卧室床头和床上用品等可燃物烧损,窗户玻璃内侧有烟熏痕迹,与最西侧卧室相邻的客厅和其他房间未过火,且无烟熏痕迹。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曹某某民房最西侧卧室。 3、起火点。曹某某民房最西侧卧室内的床头、双人床、被褥等烧损严重,床头北侧烧毁,南侧剩余部分向北侧倾斜,靠近床头北侧悬垂的七孔插座及其供电线路火烧受损。床铺东北侧木质结构火烧受损严重,燃烧蔓延方向自床铺东北侧向西南侧蔓延,紧贴床头的东墙内墙面、紧贴双人床的南墙内墙面抹灰层局部脱落,床头底部局部瓷砖碎裂。东北侧床帮内侧火烧痕迹重于外侧,向内坍塌,距床头20厘米处有一碳化低点,向东西两侧渐轻,形成“V”字形痕迹。综上所述,综合认定起火点为卧室内双人床床铺东北侧。 4、起火原因。(1)公安刑事部门现场勘查、对死者尸表检查、走访询问和调取监控等,排除他杀和刑事案件可能。(2)曹某某民房最西侧卧室内无天然气管线穿过、无生活用火设施。曹某某民房天然气管道处于完好状态,天然气壁挂炉和灶具在厨房内,处于完好状态。(3)可以排除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有:对最西侧卧室的电气线路进行专项勘验,卧室内电器及线路均未发现电气故障。(4)调查访问,曹某某的儿子证实,曹某某有饮酒、吸烟嗜好,曹某某每天中午、晚上都喝二两酒,有时早上也喝。平时两天要抽一包烟。(5)调查访问,曹某某的姐姐证实,2026年6月2日7时41分,曹某某给其姐姐打电话时说话就颠三倒四的,喝了酒似的。曹某某喝酒没断过,也不分什么时候。平时有吸烟的习惯。(6)在曹某某民房中间屋内茶几上发现一瓶开启过的北京二锅头酒,茶几东侧地面上有一瓶古井贡酒,茶几南侧有一箱北京二锅头酒;在最东侧卧室还堆放有三箱北京二锅头酒。(7)对最西侧卧室床铺东北侧进行专项勘验,现场符合阴燃发展燃烧的迹象,床板及被褥大部分被烧毁,将东北侧床帮移除,在床帮碳化低点床铺位置发现烟蒂,在烟蒂南侧发现一个金属打火机(部分烧损)。对床铺该处的烟蒂及打火机进行提取并进行封装,标号为“01”。 综上所述,结合现场勘验、调查走访、证人证言、起火点处的痕迹物证等,排除不可能因素,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曹某某酒后在最西侧卧室卧床吸烟不慎,引燃床上被褥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认定,博野县博野镇大营村“6·2”火灾系居民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逃生能力,并有饮酒吸烟等习惯造成的一起酒后卧床吸烟不慎引发的火灾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火灾事故。 五、履职责任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 (一)使用管理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中,着火场所为个人房屋,房屋使用人(房主)曹某某,曹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欠缺逃生自救能力,平时有饮酒吸烟等习惯,火灾发生前有饮酒迹象,在家卧床吸烟时未熄灭的烟蒂引燃被褥蔓延成灾。 (二)部门责任调查情况 (1)博野镇工作开展情况:博野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层层分解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保证各项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通过印发转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微信工作群转发等形式落实全镇消防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开展落实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压减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降险除患、重点关爱人群看护等内容为重点的安全会议。加强对村级两委干部、村级兼职巡查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培训,提升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组织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入户检查,宣传火灾防范等知识,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村内自防自救能力建设。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村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筑牢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 暴露出的问题:博野镇存在消防安全排查不深入、不细致,落实上级《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若干措施》不够具体,对农村鳏寡孤独、赤贫独居、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底数掌握不牢,指导农村落实重点人群管控措施不够细化。针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技防措施不足。 (2)大营村工作开展情况:两委成员、网格员及志愿者实行包片责任制,负责各自区域的安全宣传动员和隐患排查工作。村两委干部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村民进行整改。在重要节点安排人员值守,加强火源管控,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村广播站定期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张贴防火公约、消防安全提示等信息。 暴露出的问题:大营村存在日常安全巡查不彻底、不细致,且消防宣传提示存在薄弱环节,此起“小火亡人”事故暴露出村民安全用火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差。村委会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培训、提示频次较少。此外重点关爱人群帮扶措施不到位,未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推广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 (三)处理建议 鉴于直接责任人曹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免除处理。分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因基层客观条件限制、工作瑕疵所致,并非相关人员主观失职,故意不作为或慢作为。责成博野镇人民政府向博野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本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的指标分数。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群众安全意识淡薄,不良习惯根深蒂固 群众对烟头高温(可达700℃)和阴燃特性认知不足,对卧床吸烟、随手乱扔烟头、醉酒后吸烟等高风险行为缺乏警惕。对家庭火灾隐患缺乏辨识能力,缺乏基本防火常识,对火灾的隐蔽性和蔓延速度缺乏直观认知。 (二)重点人群监护缺位,自救能力薄弱 鳏寡孤独、残疾、拾荒、精神病、低保等特殊群体缺乏有效监护,卧床吸烟时无人提醒和干预,火灾时因行动不便或反应迟缓,极易导致伤亡。群众缺乏火场逃生和初期火灾扑救常识,火灾发生时往往因惊慌或试图抢救财物而错失最佳逃生时机,导致“小火亡人”。 (三)基层消防管理薄弱,隐患整改不到位 基层网格化管理存在盲区,对重点人群的居住环境隐患排查不彻底。宣传培训流于形式,消防宣传未能精准结合农村实际,对卧床吸烟等常见隐患的警示宣传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未真正入脑入心。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不畅,且部分农村缺乏初期火灾扑救力量,导致火灾发现晚、扑救难。 (四)初期预警与应急处置滞后 农村地域广、居住分散,火灾多发生在偏僻时段,初期阴燃阶段难以被及时发现,错失扑救黄金时间。群众缺乏及时报警意识,或受限于通讯条件,导致消防救援力量到达时火势已失去控制。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小火亡人”火灾预防 一是聚焦关键人群。各镇要指导各村落实对辖区鳏寡孤独、残疾、拾荒、精神病、低保等特殊群体进行深入细致摸排,动态更新重点关爱人群工作台账,系统分析此类群体居住场所环境现状,分类掌握鳏寡孤独、行动不便、卧病在床、抽烟酗酒等情况,完善邻里守望、互助帮扶机制,层层分片包干,实名制明确看护帮扶责任,实现精准防范、精确帮扶。 二是强化隐患治理。各相关部门、各镇要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大力开展农村地区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广将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器纳入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关爱范畴,持续推进购置、推广、安装工作,改善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条件。 三是完善防控机制。各镇要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增配防火巡查力量,保证巡查的频次和范围,特别是强化重点时段的巡查,明确巡查重点家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科学制定巡查路线。加强村内监控等技术巡防措施运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结合实际增加高点瞭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响应。 (二)发挥自防自救力量作用 一是加强力量建设。各镇要提高自防自救力量建设的标准,建成力量只是打下基础,发挥作用才是根本目的,要不断提升自防自救力量火灾扑救能力,在满足基本人员器材配置前提下,配备简易消防车(洒水车、喷水车等)等实用车辆器材,既要发挥距离近、情况清、到场快的优势,更要实现高效、快速处置的效果。 二是完善联动机制。各镇要加强镇街、社区村自防自救力量与专业消防队站的“四联”机制应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流程,积极开展日常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响应、联勤联动,有效处置。 三是强化实操实训。各镇要以自防自救力量队员、网格员、巡防队员、志愿者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安保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初期灭火实操实训,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以案说法警示。各镇要依托火灾案例警示片,通过各类途径广泛传播,用惨痛火灾教训,真正触动受众,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示火灾风险和火场避险,切实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 二是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单位要深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消防法制意识,帮助群众辨识家中火灾风险,引导群众整改身边火灾隐患,教育群众养成良好习惯;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燃气使用知识,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应对能力。
“6·2”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