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利用电子警察进行抓拍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01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抓拍以下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逆向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博明路与兴华街路口、博明路与兴隆街路口、博明路与博程街路口同时抓拍、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望广大驾驶员同志严格遵守,凡是在上述点位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博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