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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11-25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现对全县活动参与企业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家电等领域以旧换新活动期间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价格自律意识。

2.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参与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家装经营者应当在结算清单上如实列明材料费、人工费以及相应的数量、单价等;家电经销商应在产品醒目位置标注产品价格、废旧家电上门回收流程和费用等,不得随意提高家电价格,确保价格在合理区间;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公示旧车回收标准和新车售价,确保价格清晰标示。

3.杜绝串通涨价、先涨价再折扣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各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独立定价,确保价格真实性和合理性。

4.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5.严禁不合理收费。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消费成本,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位消费者;不得在销售新商品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延保服务等不合理附加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运输、安装等环节收取未明确告知的费用。

6.规范开展促销活动。电动自行车、家电经营者要进一步规范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政策或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回收电动自行车及家电时必须按公开的价格标准,不得在评估车况等环节弄虚作假欺骗车主,变相降低回收价格。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报送商务部门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消费者如发现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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