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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查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1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博野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查工作。

2  设定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2.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2.6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2.7国务院令5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3  受理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4  申报材料

4.1协议出让提供以下材料

4.1.1申请书;

4.1.2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4.1.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4.1.4改变用途地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1.5勘测定界图与勘测定界报告(1980西安坐标点);

4.1.6土地评估报告;

4.1.7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4.2. (招拍挂)出让提供以下材料:

4.2.1营业执照;

4.2.2土地开发商提供开发资质;

4.2.3法人身份证明;

4.2.4竞买承诺书;

4.2.5保证金。

4.3.企业改制出让提供以下材料:

4.3.1申请;

4.3.2企业改制方案;

4.3.3国资、发改或企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4.3.4资产情况证明;

4.3.5土地评估报告;

4.3.6劳动部门安置职工所需资金情况证明;

4.3.7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职代会意见;

4.3.8改制后企业名称核准书;

4.3.9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4.3.10原土地证。

5  办理程序

5.1   受理

5.2   审核

5.3   审批

5.4   办结

6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除招拍挂出让)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标准:不改变用途的: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改变用途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招拍挂出让的按成交确认价收取出让金。

8. 办理机构:博野县国土局

9. 联系方式:0312871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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