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许可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
许可时限:1 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办理机构:博野县环保局
联系方式:0312—8719659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