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初审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许可条件: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
许可时限:1 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办理机构:博野县环保局
联系方式:0312—8719659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