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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初审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发布人: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初审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许可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省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材料

许可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办理机构:博野县环保局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联系电话:0312—871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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