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2023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3-09-08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政策解读:《博野县2023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博野县2023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分类办《关于全市 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和2023年工作安排》(保分办〔2023〕2号)《保定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保分组〔2023〕1号)的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全力构建法治保障、党建引领、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推动我县精品之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全市 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和2023年工作安排》(保分办〔2023〕2号)《保定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保分组〔2023〕1号)的有关要求,到2023年12月底前,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 三、重点任务 (一)引导居民准确分类投放 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宣传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喜闻乐见,让群众容易接受。要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特别要加强对有害垃圾桶、可回收物桶、智能回收箱的管理,杜绝成为摆设或者杂物箱。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的作用,建立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楼门长,社区报到的党员干部、青年志愿者、热心群众等共同参与的督导员队伍,合理配备桶边指导员,认真组织开展“定时定点”桶边指导,尤其要调动物业企业的积极性,打包管理好小区环卫保洁、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等工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未配备督导员的点位可通过视频监控、投放管理责任人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指导,对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居民进行引导投放。(监督指导单位: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民政局、发改局、教体局、卫健局、博野镇) (二)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一是针对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要根据小区空间布局条件和实际户数,按照每300户设置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小区不足300户,至少设置一个投放点)、配备一名桶边指导员的标准,对不愿分、不会分的居民分别进行宣传和指导,持之以恒的提高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参与率与准确率。二是公共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茶水间、卫生间、厨房以及室外适合位置设置分类收集点。有集中供餐的公共机构须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无集中供餐的公共机构至少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三是公共场所应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收集容器,具体数量可根据道路级别、商业区域人流以及广场面积等实际情况设置。 (三)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 县分类办要指导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运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承诺书,全面明确小区内、小区至转运站、转运站至处理厂等各个环节的收运责任主体和收运方式,各区要配齐各类垃圾收运车柄,确保收运能力与四类生活垃圾的分出量相匹配。生活垃汲收运车辆全部喷涂我市统一的4分类车辆标识,制定分类收集和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路线和作业时间,确保“不同垃圾、不同车辆、不同去向”。要加强对分类收运单位的管理,按规定核发许可证,整合规范收运队伍,纳入市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监管范畴。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好“混装混运”的问题,已经实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要严格落实“不分类不得出小区”“不分类不让进垃圾台站”的要求。要严格执法,加大收集市民、投放管理责任人、收运企业提供的各种问题线索力度,建立“混装混运”问题台账。积极联合城管执法队伍、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混装混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存在“混装混运”违规问题的小区,情节较轻的进行说服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经济处罚。(监督指导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博野镇) (四)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管行业要管垃圾分类,要督促各个行业完善源头减量措施。严格落实商超、宾馆、酒店、文化、体育、车站、景区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限塑等要求。倡导“光盘行动”,探索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要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建设,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的管理也纳入垃圾分类统筹推进。加快建设可回收物的“投放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确保生活源产生的可回收物全品类回收、应用尽用、有害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供销社、发改局(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邮政公司) (五)抓好示范带动、典型引路 要通过推动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抓好示范街道、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建设,通过示范创建,涌现出一批鲜活的案例,要让群众感同身受、增强信心。积极探索城乡垃圾分类统筹探索路径。(监督指导单位:县住建局) (六)深入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要进一步发挥垃圾分类管理的统筹作用,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垃圾清运处理、垃圾收运处理设备生产制造等各领域的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垃圾焚烧企业参与前端收运网络的“厂网结合”模式,焚烧企业单独负责或参股环卫清扫保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拓宽收益渠道。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着力改变以往废品回收小、散、脏的形象,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台”,实现规范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积极培育骨干企业。(监督指导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供销社)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县、社区、物业三级联动机制,加强条块协作,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格局。成立专班,以“专人+专办+专责”的模式高效推动工作开展,把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保障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之中,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卫车辆、设备配置、宣传物料、日常运行费用等能够及时拨付到位,实现规范化运作,常态化管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促进各级各部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积极构建监管体制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密切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 (二)狠抓习惯养成 垃圾分类重在群众广泛参与,要有效落实物业主体责任。对于有规范物业的小区,由县住建局将垃圾分类工作好坏纳入到对物业的考核。无规范物业的小区由属地社区加强管理;要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引导激励机制,持续向居民宣讲垃圾分类意义、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推动垃圾分类实现从“要我分”“不会分”到“我要分”“我会分”的转变。发挥居民时时监督作用,注重针对妇女、学生、退休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其成为垃圾分类的监督员、指导员、宣传员,为每个家庭、社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纳入民生量化考核。市将不定期对各县进行明察暗访,继续组织开展每季度的“互学互查”活动,加大对各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力度,推广经验和曝光典型案例。政府督查室牵头,住建局配合,持续加强我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重道远、又迫在眉睫,要以争分夺秒的紧迫感扎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圆满完成我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任务目标。
附:博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博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 喆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肖少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温 钊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徐 宁 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瑞彬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孙 浩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东亮 县住建局局长 韩 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卢朝辉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崔思昌 县自规局局长 甄亚朋 县教体局局长 付 格 县卫健局局长 刘博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刚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赵志安 县民政局局长 朱树学 县司法局局长 孔繁浩 县文广旅局局长 吴振杰 县税务局局长 钟树红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张锦楠 县妇联主席 李 腾 团县委书记 李军权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建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晓帅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郭立峰 县供销社主任 孟庆山 县邮政公司经理 苏世超 博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李东亮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社区开展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汇总上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