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7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来的检验报告№: SC 23093323显示:博野县香美滋调料厂,于2023年7月18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500克/袋的水煮花生(原味清香型),其检验结论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博野县香美滋调料厂生产的水煮花生(原味清香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之规定。
2023年12月18日,我局依法对博野县香美滋调料厂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5日前改正。2023年12月25日我局收到博野县香美滋调料厂发来的检测报告№:HBZRSP012302811,检验结果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符合GB/T 22165-2022、GB 2760-2014要求,整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