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按体裁分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食药安全
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X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85号),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博野县盼来饭店

(一)博野县盼来饭店的盘子(陶瓷复用餐饮具),经河北东淼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抽检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博野县盼来饭店的盘子(陶瓷复用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11月20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博市监当罚〔2023〕2-3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博野县盼来饭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2023年11月22日博野县盼来饭店提交整改报告,做出以下整改: 1、新购买一大型消毒柜,延长消毒时间。2、更换品牌洗涤剂。3、增加冲洗次数。4、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餐具安全。2023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博野县盼来饭店盘子(陶瓷复用餐饮具)的复检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 GB 14934-2016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