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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分担,即:省级财政补助50%,县财政负担50%。

三、县财政要按照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数和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四、每年1月底前,县民政、财政、残联将上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数、发放标准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