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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

各中学、中心校,兴华小学,特教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学生有序流动,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保教函〔202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转学,其他情形不予转学。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三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等原因,而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转入被投靠亲属所在地学校;

)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市域范围内,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 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相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告 知书》),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持转出学校提供的学 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根据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准确信息,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转接。

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转学不得变 更就读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 以及受处分期同不予转学。转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

、普通高中阶段

学生在我县普通高中就读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户籍及 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者,应准予转学。学生转学一般应在

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控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 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教体局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转学相关要求

全县各中小学转学要严格执行《河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转学先由家长携带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向转出学校提  交书面转学申请,学校核准需转学学生信息并将佐证材料原件拍照,符合转学要求的报县教体局(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佐证材料原件照片电子版和复印件)。县教体局指定专人负责核准学校  报送的转学学生信息,审核无误依次报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转出学校才能将学生学籍卡交至学生家长,转入学校方能在学籍服务平台上办理操作程序。

2022年9月新学期开始,各学校跨县域转出的学生信息实行月报备案制度。各学校每月3号汇总上月信息,填写《转出学生情况汇总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备案。县教体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 未经批准就操作转学的学生,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各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