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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六条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博野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办理企业挂牌上市相关变更手续、证明性材料等事项,协助企业完善申报资料。(责任单位:金融办)

二、加强宣传培训活动

加强对国家有关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法规、相关要求及成功案例的宣传,调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会同有关部门、媒体,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要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为企业搭建与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工信))

三、增加储备资源,培育上市梯队

对辖区内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我县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企业纳入企业后备培育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产品竞争力强、有挂牌上市计划的企业纳入县级重点培育计划,加强跟踪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局(工信))

四、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0万元);

(二)对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视同境内外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0万元);

(三)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25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15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

五、给予直接融资奖励

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以及其他长中短期企业债等,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等各类创新品种专项债券。对成功实现债权或股权融资的挂牌上市企业,按实际到位的直接融资规模中用于当地数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30万元(含县级配套奖励资金25万元)(责任单位:金融办)

汇聚政策合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对进入挂牌上市程序的企业,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事特办,快速办理;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辟“绿色通道”,在挂牌上市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办理,提供高效服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在企业股份制改制登记时,要帮助企业做好股份制改制与挂牌上市的政策衔接工作;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企业挂牌上市项目立项、环评给予重点支持,时间上予以优先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调规、用地指标等问题给予优先安排;人行、政府办(金融办)等部门主动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挂牌上市企业金融支持,鼓励对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挂牌上市企业优先安排申报政策性扶持资金和项目补助资金,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头部企业等;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挂牌上市企业奖励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优先支持县域内挂牌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全县上下合力营造企业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涉及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