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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1月6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来博野县会宁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6日生产的芝麻薄脆(原味)(糕点)的检验报告№:JSP2024CJ26291,其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博野县会宁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6日生产的芝麻薄脆(原味)(糕点)经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30元;2.罚款50000元。

202511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博市监处罚【2025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