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博野镇杜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博野县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号地)位于东南侧(东至:杜各庄村地、县农水农局; 南至:杜各庄村地、博明西路; 西至:杜各庄村地; 北至:杜各庄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拟征收你村(2号地)位于东南侧(东至:杜各庄村地、县农水农局; 南至:杜各庄村地、博明西路;西至:杜各庄村地、环城西路; 北至:杜各庄村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号地)0.09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29公顷、林地0.0876公顷、农村道路0.0009公顷);拟征收你村土地(2号地)16.95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2794公顷、园地0.0727公顷、农村道路0.2837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14.15万元/公顷(7.61万元/亩),计1943.6435万元,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第三方评估落实补偿;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1000元/亩。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博野县人民政府(博政办字【2020】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博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博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7月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博涛 联系电话:0312-8325676
2023年6月3日
东墟镇张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博野县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你村(3号地)位于东南侧(东至:已征国有土地; 南至:张岳村地; 西至:张岳村地; 北至:张岳村地、屯庄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号地)0.402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023公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44.75万元/公顷(9.65万元/亩),计58.232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