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取时间:
居民: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25日
职工: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5日
二、收取地点: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大厅一楼 医保综合服务窗口
三、报销范围:已申请通过门诊慢特病的患者2023年在保定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未实时结算报销的相对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
四、报销资料:
1、门诊收费票据原件或电子收费票据;
2、与票据对应的处方;
3、费用明细清单;
4、患者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备注:政策规定不在报销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博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