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按体裁分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消费和外经贸
关于稳住经济的十八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留抵退税目标任务和政策管理要求,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摸清退税底数加强资金管理,全流程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人行)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不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人行)

3.大力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精准实施六税两费延缓缴纳、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工作。主动征求企业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办税流程、纳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意见建议,做到加速度、规范审、防风险。加强部门统筹协同信息共享,压缩审批流转时间,严肃查处骗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不法分子,确保退税红利直达快享。加强准确性管理,编制退税工作计划,实时记录,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稳妥有序办理退税。(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4.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更大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创新活力,各部门提升站位,高效联动,形成政策协同效应、聚合效应,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政府部门各司其职、精准施策,切实打好财税、金融、科技、人力等一系列创新扶持政策的“组合拳”,帮助科技企业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工作环境,推动形成全统筹、全链协同的创新发展新格局。同时,在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上共同发力,加快推动创新产业市场化,促进科学技术与市场需求充分对接,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更好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税务局、发改局(科技)、财政局、发改局、发改局(工信))

5.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及时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等,将相关政策文件及时转发车辆经销企业及消费者,确保相关人员及时知晓相关政策,为汽车消费提供政策支撑。同时,及时培训辅导办税厅一线人员,确保减半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财政局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8.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建立周调度机制,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及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单位明确人负责,倒排工期,建立工作台账,抢抓时间,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

9.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政府部门围绕交通、农水利等9大领域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谋划储备项目,加快推进立项、环评、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加强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10.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链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根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规定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1.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按照省厅、市局的决策部署,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一是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6%—10%提高至10%—20%二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71日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责任单位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3.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14.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2022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4月底。(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16.省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后,按照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原则,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非常时期守住民生保障底线。(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17.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对低保、特困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提高低保保障金。充分发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加大救助力度,解决急难个案;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各镇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活困难人员,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建立健全民政、残联协调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监管。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政策,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梳理工作,切实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资金发放等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照《博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办法,专项资金由财政社保专户进行核算,接受财政实时监督,专款专用。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