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特公开2023年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有力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经济工作,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制发、废止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本年处理决定数量0条,行政处罚本年处理决定数量0条,行政强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0条,行政性事业收费本年收费金额0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执行《条例》依申请公开规定,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加大职能部门协调力度,积极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等规章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工作中,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五公开”要求,抓好政务公开,在全局建立了一点对外、多点保障的政务公开责任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搭建媒介平台,丰富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公布解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一是积极回应政务舆情。严格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回应舆情热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定期在门户网站发布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对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形势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通过问政河北、阳光理政、市长热线等渠道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得到了留言人的满意评价。四是落实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公开制度,在法定期限内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进行答复。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设立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线索。为收集群众诉求,气电代煤等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更好引导社会预期,我局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专门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并通过网络、发放宣传资料、明白纸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和社会公布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虽完成了政务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速度还有提升空间;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对照要求,开展多层次、多样性的培训,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坚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苛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提高公开的范围与力度,力争做到尽善尽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博野县发展和改革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