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指定一名办公室人员为局网站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站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收集、上传等日常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局机关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统一将待公开的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后的信息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交网站管理员予以发布,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准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等进行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以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基础,结合“健康博野”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推动卫健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卫健信息共享程度和公开程度。
(五)加强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着力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规范发布信息、严把审核流程。多方面、多角度做好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全方位提升卫健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改进措施:加强与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联系,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做到更新及时、规范,信息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博野县卫生健康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