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河北省、保定市具体工作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野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河北省及保定市具体部署要求,围绕全县重点工作,以更高质量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博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2023年共推送770条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17个公共服务事项。及时主动进行在政府网站对医保事项进行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县医保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了《博野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四)公开平台建设。紧紧围绕医保领域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通过博野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专栏进行集中发布,及时在政务公开栏目中录入单位领导分工、机关简介、部门文件、政策解读、预算决算等信息,定期对平台栏目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和数据更新,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及时向社会发布“不见面”办理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事项。成立各项业务微信群,将基层业务主管人员加群网上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扩大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强力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建设。积极对接省自主研发的标准统一、数据集中、网络互联、核心自控、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加强大数据应用,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博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