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具体工作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博野县统计局认真落实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细化分解任务,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博野县统计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统计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发布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博野县统计局严格执行《条例》依申请公开规定,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加大职能部门协调力度,积极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博野县统计局严格落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精神,按照“信息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不出现失泄密、公开不当引发负面舆情等情况。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博野县统计局积极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好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调整信息,集中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3年,发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一篇,统计信息及公告公示十四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绩效考核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政务公开流程。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估,以严格的考核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开展,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具体工作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