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握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74条,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政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答复书格式,有效提高了答复质量和水平。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优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依申请公开效率。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河北省及保定市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及时、规范更新行政法规文本,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严格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政府信息界定做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及追究办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不断加强文件、信息的移送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查阅功能。二是推进公开平台监管。运维、管理“博野三农”政务新媒体,全力保障政我局政务新媒体健康运行。
(五)监督保障。加强监督指导,要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定期组织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工作培训会,指导解决网站和新媒体在运营维护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农水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信息公开相关条例、规定的宣传、培训和学习,营造重视信息公开、积极发布信息的良好氛围,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内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