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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万昌实业有限公司“广告文化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开

 

 

 

 

 

 

博行评字2022001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万昌实业有限公司“广告文化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河北万昌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河北万昌实业有限公司“广告文化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北万昌实业有限公司“广告文化产业园”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街路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9′39.219″,北纬38°27′40.610″。项目由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博行审备变字[2021]008号),项目代码为2101-130637-89-01-586743

二、项目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进行本项目的全部主体建筑物的建设,以及安装、购置PVC生产线设备等。二期工程主要进行广告牌生产线设备的购置安装。

三、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建设和运行。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一期工程1#PVC车间人工上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1#PVC车间发泡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经、氯化氢经1套“碱液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2#PVC车间人工上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2#PVC车间发泡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经、氯化氢经1套“碱液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排放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当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时,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期工程打印工序、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共用1根20m高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排放标准及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当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时,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期工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二期工程建成后,生产不用水,员工由一期工程调配。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所有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产生的固体废物要严格分类储存及处置,所有危险废物按照规范要求暂存于危废间内,并按程序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制度和管理台账,根据项目建成后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在试运行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同意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SO20t/a、NOx0t/a、颗粒物1.458t/a、VOCs0.810t/a、氯化氢0.123t/a;废水:COD0t/a、NH3-N0t/a、TN0t/a、TP0t/a。

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你公司应当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

(二)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博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博野县分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博野县分局负责。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

202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