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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政策

2023年9月10日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已全面实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以制度机制保证机会平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要积极适应“双盲”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编制规范,提升招标投标文件质量,为推行“双盲”评审创造前提条件。

(一)明确招标投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规格性能、偏离程度、交货或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二)明确技术标格式要求。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统一投标文件页面大小和颜色,统一封面、封底和字体、行距、页边距、页眉、页脚等要求。投标文件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不得出现招标文件统一要求以外的其他标识和能够识别投标供应商的信息。

(三)明确无效投标情形。招标文件应明确无效投标认定情形,集中在专门章节进行表述,做到表达清晰、含义明确。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编制的,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逐一对照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避免因投标文件编制问题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四)明确招标公告发布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应有关于“双盲”评审要求的告知内容,否则不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