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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司法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博野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实际行动和具体成效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我局11篇工作动态被中央媒体刊发,9篇工作动态被省级媒体刊发,14篇工作动态被市级媒体刊发。1.我县公证处被列为省级“公证参与调解”机构试点。相关信息在河北法治报进行刊登。2.我县被列为河北省“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省级行动观察点。我局在6月19日的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暨“1+N”行动推进会议上围绕我县“1+N”法律明白人行动观察点工作做了典型发言。3.9月23日,我局在全省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介绍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经验。4.博野镇调解员葛海涛被评为省级金牌调解员。葛海涛相关信息在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与法治日报刊登。

一、突出责任担当,队伍作风建设绽放新形象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坚持党建工作同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坚持党支部理论学习和青年理论学习相结合,坚持日常工作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研究制定了《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读书班学习、警示教育、观看电影等方式,深化党性教育和典型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同时,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载体,把全体政法干警全部纳入理论学习范围,全体动员,全体学习,营造了理论学习全覆盖、全参与的浓厚氛围。2024年集体学习12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二是注重人员选配。坚持科学调配干部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积极创造有为有位的工作环境,今年以来严格按照程序调整股级干部3名。

二、突出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县打开新局面

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工作的能力,努力营造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召开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刘永泽主持会议并讲话,对2023年工作做出总结,研究部署2024年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审议通过各项要点方案,为依法治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方面,明确述职内容,切实发挥质效。全县7个乡镇和县直35个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完成述法工作,述法内容涵盖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等6项具体内容,述法对象立足本部门实际,制定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做到应述尽述。另一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法治责任。依法治县办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加强衔接配合,通过召开专题述职报告会,增强一把手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深化提升。一方面,认真谋划,及时安排部署。充分认识规范化建设提升行动重要性,扎实做好培训,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县直部门上下联动、对口指导,确保各单位有明白人抓具体工作推进。另一方面,强化工作措施,抓好规范化提升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强化统筹调度,健全完善县级、县直部门、乡镇三个层面的制度,制定《博野县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实现从建到管的全过程“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加强法治督察督导。通过查看工作台账、随机抽查、电话抽查、实地查看、书面汇报等方式进行督察,梳理出9类30项具体督察事项,发现亮点工作7项,形成正面典型案例11个,梳理问题清单17项,提出即知即改意见23条,对35处不足进行了口头督促,有效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

三、突出示范带动,法治政府建设跃上新台阶

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抓细常态化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印发检查方案,明确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测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督导检查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目前已完成了前三个阶段工作,第四阶段正在组织各执法单位对证明事项目录反馈意见,相关工作将持续开展。2.抓实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规范罚款行动。一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各单位重点围绕各类执法问题进行全面体检,并开展为期10天的罚款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组织各执法单位签订保证书作出承诺。同时,组织各单位建立清理违反“三个不得”“两个严禁”股室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工作台账。梳理设置执法类电子监控设备及涉罚款设定与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监控设备及规范性文件一律清理到位,并与“12345”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实时对接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收集12条问题线索,已处理完毕。另一方面,加强罚没资格管理。组织全县执法单位开展2024年全县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重点审核罚没主体是否合法,罚没依据是否失效等内容,为28个单位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3.抓好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开展下放乡镇执法事项评估,严格按照《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清单定期评估的通知》要求,通过向7个镇发放调查问卷,选取南小王镇、东墟镇开展实地座谈等方式,对各镇下放以来的执法事项数量、有效承接的事项、无力承接的事项及原因进行调研,为调整下方事项提供有力参考。

二是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质效。2024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9件,经调解立案前撤回复议申请10件,不予受理1件,经过补正申请人放弃复议8件,立案40件,结案40件,其中调解和解21件。一方面,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全县7个镇建立行政复议咨询点,在6家企业挂牌设立“涉企行政复议服务点”,在全县138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另一方面,建立复议全过程调解机制。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倡导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在立案、审理、结案阶段,针对各项案件进行全过程调解,畅通案后反馈渠道,建立及时回访机制。截至目前立案前调解10件,立案后达成和解撤回行政复议17件。

四、突出司法为民,公共法律服务取得新成效

一完善全方位立体化普法机制。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工作载体和形式,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县乡村“法律明白人”增至1560名,覆盖全县138个村(社区),开展普法活动90余次,免费解答法律咨询250余人次,调解矛盾纠纷120余起,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有效提升,促进了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今年以来开展“法律十进”200余次,其中“进农村”80余次、“进社区”50余次、“进学校”10余次、“进企业”10余次、“进市场”30余次、进景区20余次。

二是聚力聚焦法律服务提档升级。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律师行业管理和自律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业务能力。2024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52件,法律援助案件372件(民事39刑事138认罪认罚195)。


三是推进“公证+调解”机制建设。6月18日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我县公证处作为公证参与调解机构试点机构。我局不断探索创新发展的道路,让公证员在办案过程中不仅履行充分咨询、法律释明、代写文书等义务,还充分发挥调处矛盾纠纷的作用。2024年共办理公证案件519件。

(五)突出基层治理,维护安全稳定达到新要求

一是抓摸排调处,命案防控坚决不出事。1.纠纷摸排全覆盖。开展“高质量调解年”专项活动,组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等对138个村(社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决不留死角。2.联合调处促稳定。以联合调解中心为依托,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门,并积极组织律师、公证等专业力量介入,形成调解合力。3.抓实行专调解。全面加强苗木花卉、橡胶机带、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医疗卫生5个行业调委会建设,特别聘请退休县级干部作为调委会工作顾问,提升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今年9月12日,在全市“网上枫桥”“行业枫桥”大比武活动中,我县介绍了城东镇苗木花卉行业调解委员会工作经验。2024年共摸排矛盾纠纷2279件,化解2267件,调处率99.4%,涉及金额127400元。

二是抓提档晋级,司法所建设坚决不懈怠。根据司法所等级建设年活动安排,在已评定的4个一级司法所基础上,集中全力在人员编制、业务用房、占地面积、标识标牌等13方面强化建设,推进2个二级所和程委司法所提档晋级。2024年全县7个司法所均被评为一级司法所,程委、城东司法所达到“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标准。

三是抓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坚决严格。目前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29人,其中暂予监外执行4人,假释3人,缓刑122人。安置帮教人员共761人,刑满释放转安置帮教460人,解除社区矫正转安置帮教301人。1.依法严格开展调查评估。对被调查对象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调查,充分发挥调查评估在预防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中的作用。2.依法严格执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特别是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平台落实信息化核查,每日登录实时监控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信息,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加大巡查频率。3.运用好训诫、警告等惩治措施。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对符合法定收监条件的依法提请收监,及时消除风险隐患,2024年共给予训诫23人次,警告11人次,撤销缓刑1人。4.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博野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于今年5月,现已投入使用,占地面积270余平米,根据工作实际划分为“十七室”,配备高标准现代化办公设备、执法设备。我县过渡性安置基地在博野县鹤园老年公寓挂牌,已签订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协议书。

四是抓安置帮教,人员衔接管控到位。1.加强信息动态摸排。充分运用好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每日登录,待核查、待衔接及时下发司法所。每季度局社矫股与各司法所登记名单进行比对,对漏登漏报的及时增补,摸清底数。2.做好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衔接管理工作。对重点安置帮教对象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加强与公安、监狱、乡镇政府等部门的沟通,成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发挥工作合力,分级分类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管控措施。3.落实教育帮扶措施。鼓励安置帮教对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保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