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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圆满完成

根据中央、省市安排部署,我单位本着认真严谨的原则,高效组织实施了2018年度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经全体经办人员加班加点工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圆满完成。

我单位为全县5787名退休人员调整了养老金,月增加77.68万元,补发1-7月养老金共543.39万元,月人均增加134.23元,调资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528.19元,现已按要求保质按时完成调整工作。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28号)文件精神,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为我县201712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20181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为:(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基本养老金再增加本人201712月当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5%(三)倾斜调整。截止201712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25年期间的增加6元;26年以上的增加12元。

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这不仅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也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让广大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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