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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卫生健康局 博野县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维护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风险抵御能力,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2010】保市府221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2019】保政函64号)有关精神。现将做好我县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开展。

二、参保对象

凡子女满1周岁(含一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父母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不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均可参保。

三、保险保障标准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为60元/户,保全家,保险期限为1年,所需经费按市政府文件要求列入财政预算。意外伤害保额6万元(家人均分),意外医疗保障8千元(家人共享)。

四、工作要求

各镇(社区),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统计工作,填写《博野县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保险申请统计表》(公开邮箱下载:byxjsxh@163.com,密码:gk5832063)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县计生协会办公室(县卫健局四楼),电子版同时发县计生协会邮箱(byxjhsyxh@163.com)。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不再办理。

县计生协会联系电话:15203323209

 

                博野县卫生健康局   博野县计划生育协会

 

2020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