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按体裁分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关于对外出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按照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保防领办发〔2021〕253号),为做好我疫情防控工作,经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外出人员核酸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7月20日以来,从外乘坐公共交通(含飞机、高铁、火车和省际客运汽车)来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小区)、单位报备,由所在乡镇或单位组织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核酸采样。结果出来之前暂时实行居家观察,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行业、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外出本省,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方可出行,返后要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具体活动轨迹,当天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核酸采样并暂时进行居家观察,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上班。

为了您及家人、朋友和全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请积极配合,主动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同时也请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对隐瞒行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博野镇:8717002、程委镇:8387630、小店镇:8423623、东墟镇:8427660、北杨镇:8426800、城东镇:8398890、南小王镇:8331218。

核酸采样地点:县妇幼保健院(提供有保定市外轨迹的行程码或交通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