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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轮换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

关于轮换市主城区

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自2021108日至1231日,我市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具体规则通告如下:

星期一:尾号50限行;

星期二:尾号16限行;

星期三:尾号27限行;

星期四:尾号38限行;

星期五:尾号49限行。

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依照《关于2021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保气领办〔202030号)执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尾号限行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实现与我省实施限行措施的设区市统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2021108日起,对限行措施进行两项调整:

一是每日限行时间从7:0020:00调整为7:0019:00

二是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标准调整为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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