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向社会公开遴选博野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为农业生产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作为项目承接主体。
二、实施内容
1.补助项目区域、环节和标准
本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总额133万元,计划对博野县东墟镇、南小王镇、程委镇3个乡镇不低于1.5万亩大田玉米进行社会化服务补贴。重点对大田玉米的收获运输、秸秆还田、旋耕三个环节进行补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每亩补助不得超过10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5%,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组织,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50%。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托管服务制式合同。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
2.资金支付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兑现根据《博野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给予支付。
三、服务组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料。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主体库或名录库管理。
对四类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安排项目:一是承担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和纳入典型案例、粮食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二是被评选为省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品牌组织或示范组织的服务组织;三是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组织。
四、遴选程序
1.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博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遴选公告。
2.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报名申请。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的,附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
3.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的服务主体进行审核、遴选,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并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报名日期
2024年7月29日-8月2日。
六、报名地点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13室
联系人:王芳 、王聪颖
联系电话:18831255369、13832257699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 年7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