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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博野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4年修订版)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十二、教育领域

176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省、市、县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

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77

体格检查证明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省、市、县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178

因不可抗拒原因休学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9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179

医疗诊断证明(义务教育阶段)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9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32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省、市、县教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