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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程委镇宋村及有关农户:

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 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754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5.2664公顷

(二)范围:征收你村(2号地)位于西南侧(东至:宋村 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村地)的土地, 面积约0.4111公顷;拟征收你村(3号地)位于西南侧(东至: 宋村地;南至:宋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村地)的土 地,面积约1.6702公顷;拟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南侧(东至: 宋庄村地;南至:宋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村地)的 土地,面积约3.1188公顷;拟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南侧(东 至:宋庄村地;南至:宋村地;西至:宋庄村地;北至:宋村 )的土地,面积约0.0663公顷。

(三)用途: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 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程委镇程委村及有关农户:

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 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754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4747公顷

(二)范围: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西北侧(东至:程委村地;南至:程委村地;西至:宋庄村;北至:程委村地)的 土地,面积约0.4747公顷。

(三)用途: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 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程委镇宋庄村及有关农户:

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 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754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0106公顷

(二)范围: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北侧(东至:宋村地;南至:宋庄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庄村地)的土地,

土地面积约0.2527公顷;拟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北侧(东至:程委村地;南至:宋庄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庄村地) 的土地,土地面积约2.7579公顷。

(三)用途: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 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 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南小王镇白塔村及有关农户:

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由 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 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754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2900公顷

(二)范围:征收你村(1号地)位于东北侧(东至:白塔 村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白塔村地;北至:迁家庄村地) 的土地,面积约2.1202公顷;拟征收你村(2号地)位于东北侧   (东至:白塔村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白塔村地;北至: 宋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698公顷。

(三)用途: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 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 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南小王镇迁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由 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 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754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7132公顷

(二)范围:征收你村(1号地)位于西南侧(东至:迁家 庄村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迁家庄村地;北至: X316  安线)的土地,面积约0.7132公顷。

(三)用途: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 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程委镇程委村及有关农户:

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由 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 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754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4747公顷

(二)范围: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西北侧(东至:程委 村地;南至:程委村地;西至:宋庄村;北至:程委村地)的 土地,面积约0.4747公顷。

(三)用途: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 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程委镇宋庄村及有关农户:

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于2025年127日,由 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 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754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0106公顷

(二)范围: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北侧(东至:宋村地; 南至:宋庄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庄村地)的土地,

土地面积约0.2527公顷;拟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北侧(东至: 程委村地;南至:宋庄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庄村地) 的土地,土地面积约2.7579公顷。

(三)用途: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 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程委镇宋村及有关农户:

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由 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 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754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5.2664公顷

(二)范围:征收你村(2号地)位于西南侧(东至:宋村 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村地)的土地, 面积约0.4111公顷;拟征收你村(3号地)位于西南侧(东至: 宋村地;南至:宋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村地)的土 地,面积约1.6702公顷;拟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南侧(东至: 宋庄村地;南至:宋村地;西至:宋村地;北至:宋村地)的 土地,面积约3.1188公顷;拟征收你村(4号地)位于南侧(东 至:宋庄村地;南至:宋村地;西至:宋庄村地;北至:宋村 )的土地,面积约0.0663公顷。

(三)用途: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5日。(公 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 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南小王镇白塔村及有关农户:

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由 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 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754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2900公顷

(二)范围:征收你村(1号地)位于东北侧(东至:白塔  村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白塔村地;北至:迁家庄村地) 的土地,面积约2.1202公顷;拟征收你村(2号地)位于东北侧 (东至:白塔村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白塔村地;北至: 宋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698公顷。

(三)用途: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5日。(公 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 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 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博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南小王镇迁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2023年洪涝灾害潴龙河大桥重建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由 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 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1.754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4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7132公顷

(二)范围:征收你村(1号地)位于西南侧(东至:迁家庄村地;南至:白塔村地;西至:迁家庄村地;北至:X316 安线)的土地,面积约0.7132公顷。

(三)用途: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5日。(公 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博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 询,网址为http:www.boye.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博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博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