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博野县撤销南小王乡设立南小王镇的批复》和省、市有关要求,该县撤销南小王乡设立南小王镇,至此,该县所辖7个乡镇撤乡设镇工作全部完成,标志着博野县发展进入新的历史起点。(区划调整后,博野县辖博野、程委、小店、东墟、城东、北杨、南小王7个镇,127个村民委员会、11个居民委员会,面积330.89平方公里,人口27.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