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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地获取博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博野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仔细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博野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博野县行政审批局领取。

    一、政府信息分类    

    博野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各(室)、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各(室)、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编排体系

    (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详细信息 

号位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主要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明确信息公开的界限,面向全社会或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说明本(室)、中心内部审核后即可公开或其他(室)、中心审核后公开等。

    6、责任部门主要是指局机关内具体负责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室)、中心。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专设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备齐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优质高效。

    1、主动公开范围。县行政审批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领导成员和分工,政策法规、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行政许可、财政财务、办事程序及指南等情况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具体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主动公开形式主要采取博野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行政审批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行政审批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通过申请;属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外;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博野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博野县政务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  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博野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行政审批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  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

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受理机构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受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博野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博野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有关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博野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野县博兴中路82-12

办公时间

冬季时令(9-1月):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夏季时令(6-8月):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2-8719658

传真号码0312-8719658

电子邮箱byxxzspj@163.com

    五、举报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博野县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