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县民政局办公室上报县政府在政府信息网上予以发布。
一、公开的原则和类型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相关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政府信息将及时通过本机关信息网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博野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查阅;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博野县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博野县兴华北街18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 30(夏季时间下午2:30--5: 30);联系电话:0312-8323146。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博野县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博野县兴华北街18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 30-- 5:30 (夏季时间下午2:30-- -5: 30) ;邮寄地址:博野县兴华北街180号;邮政编码: 071300;联系电话: 0312-8323146;传真: 0312-8323146。
(二)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 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博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