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商务局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内部随机
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署要求,根据我局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由商务股牵头,决定开展全县汽车销售企业和二手车流通销售企业等“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查对象
(一) 载止到2022年12月31日汽车销售企业和二手车流
通业、洗染业、家电维修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等。
(二)抽查比例
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抽查时间
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抽查内容
1、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2、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4、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等。
5、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拍卖、买卖和经纪车辆行为。
6、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等。
7、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
8、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
9、市场经营者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
四、公示抽查结果
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五、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干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等执法依据规章,由县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六、工作情况反馈
检查结果要及时报信息产业股,发现问题需要后续处理的,处理结果一并报送信息产业股。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