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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问答(一)

政策文件:《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过渡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锚定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局按照“守底线、抓衔接、促振兴”的总体思路,梳理总结相关政策,编印本“政策问答”,便于全县农村群众了解、掌握帮扶政策和各级帮扶干部宣传、落实帮扶政策。现就群众对政策的一些疑问进行解答。


问:哪些人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答:1.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2.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3.突发严重困难户。年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标准,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问:监测户是怎样筛查认定的?


答:1.农户自主申报:通过向乡村干部或村综合服务站申请、拨打12317咨询服务电话或市(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对外公布的咨询服务电话、脱贫户使用手机APP等渠道,由农户个人申报或他人代为申报。对申请低保的农户,同步申报监测对象,同步入户核查,同步民主评议。2.基层干部排查:依托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党员、预备党员、村民代表、乡村医生等基层力量建立防止返贫监测网格员队伍,进行全覆盖排查。3.部门筛查预警:省市县逐级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

监测对象认定程序:入户核查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初审→县级比对审定。

六项负面清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有特殊情况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履行认定程序。①有公职人员②有经商办企业③有高价商品房④有豪华车⑤有大额存款⑥子女收入水平高


问:针对监测对象我市有哪些帮扶措施?


答:监测对象11项帮扶措施:产业帮扶(农业农村等部门)、就业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金融帮扶(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健康帮扶(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教育帮扶(教育部门)、住房安全保障(住建部门)、饮水安全保障(水利部门)、扶贫项目资产帮扶(乡村振兴等部门)、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民政等部门)、社会帮扶(乡村振兴等部门牵头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志扶智(宣传、乡村振兴等部门)。


问:监测对象如何退出?


答: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准: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③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当地当年度收入监测范围;④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入户核查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初审、县级审定标注。


问:什么是防贫保险?


答:“防贫保”的救助对象严格限定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对其中因灾因病因疫等各类突发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