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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县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 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5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博野县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 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农村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织密织牢第一道防线”等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健康博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在认真总结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2020年全县全面推行并完成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有效解决好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设置

  1.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上)设置1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常住人口5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规范名称、统一标识标牌。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名称前增加识别名。

  2.合理设置乡村医生岗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以县为单位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个乡村医生岗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

  (二)实行统一管理

  设有集体性质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必须有1所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集体性质村卫生室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能力等因素,酌情增加集体性质的村卫生室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乡村医生按照公开竟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实行“乡聘村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岗乡村医生。对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根据实际情况,乡镇卫生院可对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进行统一调配。对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辞退乡村医生。

  2.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补助资金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做到单独设账、单独核算。要严格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核清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等,乡镇卫生院要为每个村卫生室建立固定资产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上述收入来源落实后,低于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收入标准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预算补齐。同时,要加强绩效考核,强化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管理主体责任,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考核的流程监管,强化资金分配的政策约束,合理拉开乡村医生收入差距,使其绩效收入部分占总收入部分比例不低于6 0%,做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经费,要严格按照保定市卫生健康委、保定市医疗保障局、保定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保卫发(2019) 362号)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资金使用要与县域医联体政策相衔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按规定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拓展农村居民健康服务项目,增加乡村医生收入。

  3.统一药械管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根据临床需要,村卫生室的药品及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4.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乡村医生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

  5.统一准入退出管理。新进的乡村医生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对年满60周岁或考核不合格的村医,不再予以注册和签订劳动合同,确因情况特殊、工作需要,对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村医可予以返聘。对于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各卫生院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学生村医项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高职(专科)院校培养等途径,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学历和年龄结构,逐步将乡村医生数量调整到合理结构和规模。

  6.统一绩效考核。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促进乡村医生全面履行职责。

  (三)实施标准化建设。

  1.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功。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基层(2019)3号)《河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基本标准》《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活动,利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2.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大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的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数字化医疗装备投入,通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线上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村延伸。逐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数据互通共享、家庭医生签约信息化管理。

  (四)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1.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的“让群众患病后第一时间问诊自己的家庭医生”目标要求,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通人群达到50%,重点人群达到80%。

2.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免费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3-5年进修一次。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定期例会等形式,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次免费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村医到乡镇卫生院跟班进修,每年不少于20天;对医学理论与实践基础较好的,经乡镇卫生院推荐可以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跟班进修不少于15天,时间可累计计算。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有中央资金支持或市县自行组织的全科医生培训。

3.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结合县域医联体建设,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乡镇卫生院要确定重点发展专科,帮扶医院或医联体等上级医院要制定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推动建立县级二级医院医师定期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1-315日)。各卫生院开展基线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召开乡村一体化管理启动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316日至8月底)

   3月16日一6月底,各卫生院根据目标任务,初步完成对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的统一管理。

7月初一8月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实现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的统一管理。

(三)评估验收阶段(9月)。9月上旬前,各卫生院对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评总结;9月中旬县级组织全面自评验收;9月底市级组织评估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1 0月)。在全县开展“回头看”,全面巩固提升,迎接省级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目标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确保9月底前圆满完成任务目标。

  (二)落实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按照2019年12月18日市政府下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搞好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保障机制和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执业风险化解、工资等保障机制,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水平,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充实乡村医疗卫生队伍。

  (三)强化医保政策。县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乡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的健康管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要在医保总额、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开展督导评价。今年继续将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明显落后的卫生院视情况予以通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督导、通报、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发现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点对点提出整改和推进措施,确保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博野县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博野县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岚  副县长

    副组长:王 彬  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王 涛  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张东梅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崔立萍   发改局副局长

          杨志辉   财政局副局长

          马 磊   人社局副局长

          马 忠   医保局副局长

          宋 飞   行政审批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子君   程委镇宣传委员

          马玉婵   南小王镇宣传委员

          刘 燕   北杨镇四级主任科员

          宋 佳   东墟镇二级主任科员

          江梦菲   小店镇副镇长

          邱菲菲   城东镇宣传委员

          王 静   博野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由王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推进、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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