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0-10-12 信息发布人:政府办 |
为贯彻落实省、市治超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加大对全县道路路面治理和源头监管力度,切实做好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按照省、市治超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战疫情、强共治、保畅通”京津冀联合治超专项行动方案》(京治超组发[2020]20号)《河北省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冀交公[2018]337号)文件、保定市治超办《关于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百日”专项行动的方案》(保治超办字[2020]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全省、全市治超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任务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强化源头治超、科技治超、流动治超,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保障全县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抓好新冠疫情防控不放松 一是严格落实检查措施。养路工区、交警大队、交通局积极配合公安、卫健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二是加强协同。在疫情防控中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如遇突发情况及时通报。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情况。三是认真做好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继续严格实施检查站消毒通风和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落实防护措施,相关从业人员要继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近距离接触。 (二)加强货运源头管控 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实行台账式管理。以规范合法,打击取缔非法为抓手,全面深化源头治超工作。要加强巡查监管,严格公示源头企业的装载管理,重点查处砂石料厂及工程取土地为车辆超标准装载的行为;对非法砂石料厂和其他未注册登记的非法货运源头单位坚决予以取缔。要采取驻点、巡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严防非法改型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出站。 (三)加强流动治超工作力度 交警大队、养路工区、交通局进一步加强流动治超工作力度,不定期开展流动治超工作,对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频率高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货运源头企业周边路段的流动治超巡查,尤其是针对后半夜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问题,要进一步增加巡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联合引导至联合治超站接受检查处理。 (四)扎实开展高速入口治超 交警大队、养路工区、交通局严格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流动治超执法人员要密切配合高速路政、交警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联合治超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组织开展执法,加大流动治超对高速入口的巡查力度,严防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曲港高速公路,对超限超载车辆做到100%处罚,核实相关车辆信息数据,并利用“北斗”系统倒查装载源头,坚决做到“一超四罚”。 (五)大力开展廉政治超行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水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公安局、养路工区、交警大队、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要督促监督本单位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行为准责,不得收取执法对象的任何财物,不得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严守“十条禁令”,更不能成为车托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四、职责分工 县交通局: 负责对货运场站进行源头、末端监管,登记、抄告、公示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信息;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中负责对非法改装行为和屡次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处罚;抓好源头管控,严把货运资质准入关口,对货运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 县交警大队:负责在车辆登记和年检环节做好对非法改装车辆的管控工作;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中负责拦截引导车辆;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责令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县养路工区: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中负责称重检测和指挥卸载。 县公安局:对移送的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者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处理;负责维护治超联合执法工作秩序,严厉打击黄牛带车、强行闯卡等不法行为,对扰乱正常执法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罚。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碎石场、搅拌站、施工工地现场、非法车辆改装厂等加强源头、末端监管,杜绝非法超载运输石料的货运车辆上路。 “百日”专项行动治超联合执法由交通、交警、养路工区轮流牵头,原则上每周轮换一次,视每周执法情况而定(一周内未查扣到超限超载车辆的,顺延至下周)。牵头单位执法队长承担流动联合治超站站长职责,对治超联合执法负总责,负责确定联合治超集合时间、地点,统筹协调承担站长时间内执法活动开展及问题处理。牵头单位要组织做好签到、值班日志填写工作,并于每周一将上周执法情况报政府办公室D28房间存档。各执法单位要做好执法记录收集整理和留存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养路工区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确保工作落实。 五、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超限超载工作“百日”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时耀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哲斌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赵 峰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蒋士荣 县纪委常委 郝盼军 县交通局局长 郝同乐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占领 县财政局局长 景 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谷占亮 县住建局局长 胡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占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崔国辉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赵利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清月 县发展和改革局一级主任科员 曹占锋 县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亚静 县交警大队指导员 聂建庄 县养路工区主任 张 纪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 政政总队保沧支队博野大队大队长 李东亮 博野镇镇长 杨 永 程委镇镇长 罗京涛 小店镇镇长 张 欣 东墟镇镇长 莫楠楠 城东镇镇长 甄亚鹏 北杨镇镇长 崔思昌 南小王镇长 全县超限超载工作“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科员赵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郝盼军、县养路工区主任聂建庄、县公安局副局长郝同乐兼任,办公室派驻人员由养路工区、交通局、交警队抽调1人,统一负责全县超限超载工作“百日”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严格履行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治超法定职责,坚持统一领导、联勤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形成治超工作合力,加大对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规范执法。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开展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执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结果公开。 (三)加强统计分析,夯实基础管理。“百日”专项行动治理期间路政、交警部门对处罚的超限超载车辆执法文书及相关执法信息反馈文书要逐级上报备案,各单位信息抄告要衔接到位,实行闭合管理。各责任单位每月28日之前将本月治超情况上报政府428办公室,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总结于12月20日报送政府42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byxzfb952@163.com。
2020年10月10日 |